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小字型
中字型
大字型
Toggle navigation
整合查詢
整合查詢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智慧查找
熱門詞彙:
刑法
、
職業安全衛生
、
勞基法
、
憲法
、
性騷擾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綜合查詢
跨機關檢索
熱門法規
相關連結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中央法規
所有條文
P
下載
友善列印
加入資料夾:
儲存
確定
新增資料夾
管理資料夾
所有條文
法規名稱:
廢
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優待體技專長人員入學甄試辦法
廢止日期:
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所有條文
條號查詢
條文檢索
沿革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 條
為鼓勵並優待體技專長人員投考台灣警察專科學校,藉以提昇體技水準,
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體技專長人員,係指具有柔道或跆拳道二段以上資格證書,並
經中華民國柔道協會、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或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 (職
) 以上畢業學校推薦者。
第 3 條
體技專長人員報考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或警員班,應具備之資格
與一般報考人員同。
第 4 條
體技專長人員報考時應繳驗推薦書及段級證明書,經審查合格後,參加入
學考試及體技測試,體技測試合格者,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百分之十,不
合格者,依一般考生報考規定辦理。
第 5 條
依本辦法優待入學學生在學期間之待遇、管理及其畢業後分發、服務年限
均與一般學生同。
第 6 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