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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規則
廢止日期: 民國 97 年 05 月 20 日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 
一、本規則依據「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」第三條之規定訂定
 
二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(以下簡稱研考會) 為加強與行政院所屬
各機關、省市及縣 (市) 政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之協調聯繫,協調解
決各機關間相互配合問題,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,發揮研考
功能,依本規則舉行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(以下簡稱本會報) 。
 
三、本會報舉行方式如左:
1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辦,並得會同其他機關共同辦理;以每年舉行二
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隨時舉行之。
2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,如會同其他
機關共同辦理時,由該機關派員共同主持。
3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:
秘書、各業務處室主管。
各部、會、行、處、局、署研考業務主管。
省政府研考業務主管。
直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台灣省各縣 (市) 政府計畫室主任。
福建省各縣政府秘書室主任。
其他經指定出席人員。
 
四、本會報研討範圍如左:
1 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報告。
2 綜合計畫重要工作報告。
3 管制考核重要工作報告。
4 列管案件進度、院會院長指示及院會決議事項等執行情形報告。
5 資訊管理重要工作報告。
6 政府出版品管理重要工作報告。
7 檢討各機關研考業務推行情形。
8 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。
9 研討改進研考技術與作業方法。
10 檢討研考工作得失及研提改進意見。
11 涉及跨機關研考業務相關問題之協調。
12 其他有關研考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。
 
五、為充實研考人員新知,精進研考技術,得於會報中安排專題報告或專
題演講。
 
六、各機關對推行研考業務,如有問題或建議事項,應於會報前二週提送
書面資料 (格式如附件) 以便列入議程提會討論。
 
七、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。